【儀表網 產業報道】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實施“人工智能+”行動,并要求“加強人工智能治理”。市場監管總局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強化反不正當競爭的監管。一方面積極查辦仿冒混淆、侵犯商業秘密等各類案件,為人工智能產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另一方面對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實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處置,引導科技向善。為有效引導經營主體依法合規經營,維護人工智能產業健康發展,現選取五起案例予以公布。
一、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奧藍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網絡實施混淆案
案情介紹:北京奧藍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利用其運營的網站推廣名為“DeepSeek本地部署工具”的軟件(下稱涉案軟件),并在網頁多處使用“DeepSeek”字樣以及官方圖標。同時,當事人使用競價排名的方式利用DeepSeek知名度,取得不正當市場競爭優勢,獲取不當利益,但當事人、涉案軟件開發主體均與DeepSeek官方運營主體無關聯,系利用用戶信息壁壘,借助“DeepSeek”字樣“搭便車”,賺取流量熱度。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第六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綜合裁量案件情節,處罰款5000元。
案件評析:隨著我國數字經濟高速發展、信息技術創新迭代,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等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利用互聯網技術花樣翻新,且逐漸向人工智能領域延伸,阻礙了行業健康發展。在本案查辦過程中,市場監管部門與時俱進關注網絡熱點
話題,及時制止當事人違法行為,通過個案迅速查辦警示了其他不法經營主體,對不法行為形成有力震懾,持續釋放保護公平競爭的強烈信號,展現了市場監管部門執政為民、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的責任與擔當。
二、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熵云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網絡實施混淆案
案情介紹:上海熵云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開發運營名為“ChatGPT在線”的微信公眾號,含有AI對話功能,通過吸引注冊付費會員獲利。經查,“ChatGPT”系美國人工智能研究公司OpenAI開發的產品,當事人提供的AI對話服務實際是調用OpenAI公司開放的應用程序編程接口,接入其背后的基礎模型,提供類似“ChatGPT”的服務,并非“ChatGPT”產品本身。而當事人使用了高度類似該公司官方圖像的圖案作為微信公眾號頭像,并在公眾號簡介中介紹是“ChatGPT中文版”,將該公眾號與“ChatGPT”混淆。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綜合裁量案件情節,處罰款62692.7元。
案件評析:本案系人工智能領域商業混淆案件。本案中,當事人深知OpenAI開發的“ChatGPT”在行業內的地位與影響力,采用相似圖像、名稱及服務間接對熱點進行攀附,刻意制造提供服務為“ChatGPT中文版”的假象,混淆真實情況謀取交易機會,使消費者誤認誤購。其行為不僅獲取了不正當競爭利益,同時也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本案的查辦旨在對混淆行為起到警示作用,引導經營者通過合法合規方式提升競爭力,避免通過攀附他人商譽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保障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三、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俏聘網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幫助虛假宣傳案
案情介紹:上海俏聘網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主要從事“斗星智能”機器人語音AI外撥軟件的銷售及運營維護。該軟件可通過人工智能技術使用預先設定的話術模板自動撥打電話,并對通話內容進行分析,為用戶篩選出潛在優質消費者。經查,當事人在明知多個貸款中介公司非銀行機構且與銀行無合作關系或特定聯系,同時非免費代辦貸款的情況下,幫助上述用戶通過“斗星智能”軟件,打著銀行機構名義或使用免費代辦貸款話術模板撥打語音電話,推銷中介業務。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20萬元。
案件評析:人工智能技術為工作生活帶來了便利,然而部分不法商家也將該技術作為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本案中,當事人幫助貸款中介公司利用人工智能軟件,使用含有虛假內容的話術模板進行宣傳,具有誤導性,容易取得相關消費者的信任,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使用人工智能技術,不僅是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動人工智能技術融入消費市場的關鍵所在。本案的查辦警示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誠信經營,無論是AI技術的提供者還是使用者,都應當合理應用AI技術,同時也提示消費者要提高警惕,避免上當受騙。
四、浙江省杭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閔某某侵犯商業秘密案
案情介紹:閔某某(下稱當事人)系某計算公司開發工程師,與該公司簽訂相關保密協議,負責人工智能大數據產品研發工作。2024年8月21日,當事人在其住所處,使用工作密鑰,通過個人臺式電腦,登錄公司測試
服務器,擅自下載包含數據算法技術等大數據完整代碼的文件共計15.88GB。公司對上述文件采取了保密措施,經鑒定,屬于商業秘密。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一條,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36萬元。
案件評析:商業秘密是企業技術創新的結晶,也是其保持競爭優勢的重要資產。本案中,作為商業秘密的算法決定了人工智能模型處理數據的方式和智能化程度,正確的算法方向是人工智能有效性的根本保證,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本案的查處不僅有力震懾了利用技術手段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同時彰顯了市場監管部門守護企業創新成果、維護人工智能行業健康發展的決心。
五、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杭州博珩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利用網絡實施混淆案
案情介紹:杭州博珩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建立“DeepSeek本地部署”網站,并誘導用戶付費使用。在上述自建網站中,當事人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與DeepSeek官方相同的字樣及高度相似的圖標進行對外宣傳,且整體頁面設計、“DeepSeek本地部署工具”字樣、圖標等內容與DeepSeek官方網站具有高度相似性。當事人的行為構成混淆行為,引人誤以為與DeepSeek官方存在特定聯系。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第六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綜合裁量案件情節,處罰款3萬元。
案件評析:2025年初,市場上涌現出的大量山寨版的DeepSeek小程序、網站等,其中有涉嫌混淆、商標侵權、虛假宣傳等多種違法行為。本案中,當事人利用自建網站混淆DeepSeek,其搭建和運營簡單快捷、傳播范圍廣,容易在短時間內吸引大量用戶,造成較大社會危害,對DeepSeek品牌形象也造成了負面影響。本案的查辦,既震懾了不法商家,維護了公眾對國產科技的信任與期待,同時也助力引導人工智能市場走向規范化、有序化的發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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