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察中,常見的是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鍋爐上用的壓力表(作為安全附件),它們的檢定周期該怎樣確定?
1、簡單壓力容器用壓力表的檢定
2007年1月22日,國家質監總局頒布《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同時,結合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2007年10月9日發布的《<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常見問題答疑》,簡單壓力容器用壓力表是否需要檢定,需要看簡單壓力容器的投入使用日期。在2007年7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簡單壓力容器,壓力表不需檢定。如果簡單壓力容器達到推薦使用壽命繼續使用,壓力表需要定期強制檢定。在2007年7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簡單壓力容器,壓力表作為安全附件,需定期檢定。
2、固定式壓力容器用壓力表的檢定
2009年8月31日,國家質監總局頒布《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4-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該規程百四十七條規定,壓力表的校驗和維護應當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有關規定:壓力表安裝前應當進行校驗,在刻度盤上應當劃出指示工作壓力的紅線,注明下次校驗日期。壓力表校驗后應當加鉛封。
3、工業管道用壓力表的檢定
2009年5月8日,國家質監總局頒布《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TSG D0001-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該規程未對壓力表的檢定做出明確規定,只在百五十一條做了原則要求,即管道用壓力表的精度等級、量程、安裝位置等應當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的要求。
《在用工業管道定期檢驗規程》將壓力表納入安全保護裝置,并沒有對工業管道用壓力表的檢定做明確要求,只要求壓力表超過校驗有效期應立即更換。
4、鍋爐用壓力表的檢定
目前,對鍋爐的安全監察按照鍋爐的類型分別進行監察,主要有《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部發[1996]276號)、《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鍋字[1997]74號)、《有機熱載體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部發[1993]356號)和《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國家令第 11 號)等4個規范和規程。
《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151條規定:選用的壓力表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其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
《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109條規定:壓力表的裝設、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壓力表裝用前應進行校驗,并非刻度盤上劃紅線指出工作壓力。壓力表裝用后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有機熱載體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部發[1993]356號)第十七條第2項規定:壓力表至少每年校驗一次,校驗后應進行鉛封。
《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國家令第11號)第二十四條規定:小型鍋爐壓力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校驗。
綜上分析可知,特種設備用壓力表的檢定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簡單壓力容器是否需要強制檢定,需要看簡單壓力容器投入施工的日期。二是固定式壓力容器、工業管道和鍋爐用壓力表的檢定應當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其中熱水鍋爐和有機熱載體爐壓力表可以每年檢定一次。
免責聲明
客服熱線: 15267989561(同微信)
加盟熱線: 15267989561(同微信)
媒體合作: 0571-87759945
投訴熱線: 0571-87759942

下載儀表站APP

Ybzhan手機版

Ybzhan公眾號

Ybzhan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