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表網 行業政策】策馬揚鞭啟新程,奮楫篤行開新篇!新春到,環保行業再度煥發生機。2026年3月起,又一批標準、政策將正式生效,下達新要求、帶來新機遇。
環境標準
01國家生態環境質量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3月1日起實施
02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3月1日起實施
03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廢光伏設備回收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污染隱患排查評估技術規范(試行)》3月1日起實施
04 《城鎮
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改單3月1日起實施
05 水利行業標準《水泵模型及裝置模型試驗規程》《水利水電工程機電設計技術規范》3月22日起實施
06 水利行業標準《河湖健康評價規范》《數字孿生流域建設技術導則》《數字孿生水網建設技術導則》《數字孿生水利工程建設技術導則》3月23日起實施
環保政策
國家——
01 《關于進一步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管理的通知》3月1日起實施
通知旨在進一步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列入《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的化學品)全鏈條監管,要求強化生產配額許可管理,嚴格銷售備案管理,加強使用配額許可或備案管理,完善維修、報廢處理、回收、再生利用、銷毀備案管理,規范副產管控物質管理,建立健全資料保存和數據報送制度,嚴格監督執法等。
02《重點排放單位碳計量審查規范》3月8日起施行
該計量審查規范對重點排放單位的碳排放計量管理、計量人員、計量器具、計量數據等進行了規范,明確了碳排放計量范圍包括化石燃料燃燒溫室氣體排放,生產、廢物處置等過程發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凈購入的電力、熱力消費引起的溫室氣體排放等。
地方——
03《林芝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3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支持和鼓勵建筑垃圾綜合利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研究、開發與推廣使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逐步實現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04《保定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3月1日起施行
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資源化利用及其管理、服務、監督等活動。文件規定,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生活垃圾分類規定,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
05《浙江省噪聲污染防治辦法》3月1日施行
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噪聲污染的防治;所稱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所稱噪聲污染,是指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產生噪聲,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06《東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3月1日起施行
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及相關監督管理等活動,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建筑垃圾,違反本條例規定,將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07《深圳市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企業監督管理辦法》3月1日起實施
辦法有效期5年,共六章38條,適用于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企業的備案和生產、安全、環境保護等生產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
08《淄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3月1日起施行
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筑垃圾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
09《南通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3月1日起施行
辦法適用于本市實施市容環衛責任區域內的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以及相關規劃建設、監督管理等活動,鼓勵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生活垃圾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支持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投放、資源化利用等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的研發和應用。
10《海南省生態環境監測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辦法》3月1日起實施
辦法適用于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生態環境監測相關服務的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機動車尾氣排放檢測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辦法。辦法明確,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其出具的有關監測數據、結果及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采樣與分析人員、審核與授權簽字人分別對原始監測數據、監測報告的真實性終身負責。
11《武漢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3月1日起施行
文件明確,鼓勵以焚燒為主、綜合利用為輔的污泥處理方式,支持污泥處置資源化利用;鼓勵城鎮污水處理再生利用;鼓勵餐飲、造酒以及食品加工類生產企業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合作開展污水資源化利用,依法依規將可生化性強的廢水作為污水處理設施碳源補充,實現污水處理節能降碳。
12《內江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辦法》3月1日起施行
辦法適用于內江市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再生水規劃、建設、利用、運營維護及其相關管理活動,旨在加強內江市城市再生水的利用管理,科學高效利用再生水資源,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保障再生水用戶和再生水運營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再生水事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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